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4-23 10:33:11
胡金松、河南创世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丁永超与你们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611民初557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12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联系人:刘岩 186***** 0392-3385312
二○二三年四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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