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新闻中心 -> 法院要闻

【优化营商环境】法院促履行 案撤事了

  发布时间:2023-05-15 11:19:22


    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始终将提升营商环境作为处理司法案件的目标之一,对于涉及企业的案件,总是采取多种方式化解纠纷,减少企业诉累。

    今年4月份,某科技公司以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起诉某智能公司至该院,要求智能公司支付工程款3万余元。承办法官收到案件后,及时与某智能公司取得了联系,了解到某智能公司现金流被占用,所以不能及时支付完毕,同意先行支付部分款项。

    后承办法官将双方公司代理人约至法院,背对背调解,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某智能公司先支付工程款15000元,剩余工程款6个月内支付完毕,并当场履行15000元。后原告申请撤诉。

    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高度重视涉企案件,能调尽调,极力避免因起诉问题导致公司之间断绝经济来往,化解企业之间的矛盾纠纷,共同提升淇滨区整体的营商环境。

责任编辑:WYP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74338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