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在处理涉企案件中,对于有调解可能的案件,注重稳定当事人的情绪,避免因不良情绪导致案件走向判决,进一步扩大双方矛盾,给企业带来不利影响。
今年3月份,钜桥法庭受理一起李某诉某建设公司、王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要求建设工地、王某支付商砼款35000元、违约金5000元、律师费3000元。李某向建设公司长期供应商砼,双方之间已经形成稳定的交易关系。
开庭之前,某建设公司向法庭表达了调解的意愿,不想让该案在裁判文书公开网上发布,但希望能够减少违约金的数额及律师费。因公司总部位于郑州自贸区,法官便通过电话对双方进行调解。电话中,李某情绪比较激动,告知法官其已经向公司多次催款,但公司一再推脱,始终没有人员进行正式对接。为了安抚李某的情绪,法官认真倾听了李某的陈述,并向李某表示一定给其解决该事情。
在李某情绪稳定后,法官随向李某提出了解决方案,如某建设公司现在支付商砼款,并在之后继续合作,能否减少违约金及律师费的数额。李某经过考虑后,同意只要建设公司三日内付款,违约金按照LPR计算,放弃律师费。
随后法官向建设公司转达了李某的诉请,建设公司公司表示同意,并当天将向李某转款36000元。随后李某撤诉。
淇滨区法院钜桥法庭高度重视涉企案件,善于把握当事人的心理,从双方关心的角度出发妥善处理矛盾纠纷,化解症结,促进公司健康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