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5-17 16:42:59
郝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韩秋叶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豫0611民初186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二三年五月十六日
承办法官:李霞波
联系电话:0392-33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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