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为一时鬼迷心窍,竟将手伸向了自己的领导。2009年9月,鹤壁市某局委发生了一起盗窃案。
被告人胡某,1986年出生,鹤壁市无线电二厂工人,家住鹤壁市山城区春雷路。2009年9月份,胡某在鹤壁市某局委当通讯员,在给领导打扫办公室之时,见办公室内无人,便突起歹心,先后从局委领导办公室的抽屉里盗取两张中国建设银行商务卡。可是只有卡无法取出现金,胡某便利用局委值班室内的电话激活了商务卡,并从卡中先后支取现金共计人民币8896.06元。案发后,胡某退还了全部赃款。
本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秘密手段,窃取公民合法财产,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在案发后主动投案,如实公诉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从轻处罚,遂判处被告人胡某管制一年零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