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人胡某系安阳市汤阴县人,原本来鹤壁市人民医院看望其住院的亲戚。在给其亲戚买水果时看到旁边一辆电动车没锁,被告人胡某顿生贪念将该车盗走。
被告人胡某窜至鹤壁市淇滨区某商店门口盗走飞鸽牌电动自行车一辆。后胡某在汤阴县宜沟镇销赃时,因形迹可疑被公安人员盘问,胡某如实供述了其偷车的犯罪事实。经价格评估,该电动车价值1 001元。案发后赃物已追回。
淇滨区法院刑庭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胡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胡某因形迹可疑被公安机关侦查人员盘问后,主动交代自己的罪行,系自首,可以从轻处罚。近日,胡某被淇滨区法院判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