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611民初2416号之一
李晨辉:
本院受理原告朱墨涵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原告朱墨涵提出诉讼请求:1、按照其父母离婚协议第2条的约定,给付每月抚养费1000元,从2017年2月至2023年3月,共计74个月,74000元;2、承担本案诉讼费用及其他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2023)豫0611民初2416号民事裁定书之一、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二三年六月十四日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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