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 / 添加收藏 / 返回首页
当前位置: 案件快报 -> 案件快报

以收古币为名 实为诈骗钱财

  发布时间:2010-08-04 09:55:21


    诈骗的方式多种多样,有用外币诈骗的、用易拉罐拉环中将为名进行诈骗的等等。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用清代古钱币在我市进行诈骗的刑事案件,依法以诈骗罪判处郭某某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被告人郭某某伙同他人在淇滨区某村,以收购古钱币为名,用自备的12枚清代古铜币,虚构古币价值将古币卖给他人,骗取他人现金6000元整。后经专业鉴定12枚清代铜币仅价值36元。

    淇滨区法院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燕    


关闭窗口

您是第 21674006 位访客


Copyright©2025 All right reserved  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版权所有   豫ICP备12000402号-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