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发挥淇滨区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以及司法部门的各自职能优势,帮助本辖区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生态环境法律问题,提高企业自身环保合规风险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务、推进企业实现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营造良好营商环境,近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联合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滨分局共同会签出台了《关于建立企业环保法律服务专员制度的实施方案》(下称《实施方案》),以统筹做好辖区企业生态环境方面的法律服务工作,切实解决企业法律需求。
《实施方案》要求建立环境资源法律服务专员制度,针对企业生产经营中常见的环保法律风险点,法律服务专员日常开展生态环境法律政策宣讲、案例解读等普法宣传。以“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的形式,向企业收集亟待解决的环保法律问题,集中开展“订单式”环保法律咨询服务。制度的建立是为了引导企业更新发展观念,统筹好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利用的关系,切实增强环境责任意识和环保法律意识,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发展和高质量发展。
下一步,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与鹤壁市生态环境局淇滨分局将总结《实施方案》落实过程中出现的问题与有效做法,进一步完善制度实施程序,认真对待企业的问题及需求,用好“企业环保法律服务日”这一制度平台,增加与企业的互信共识,争取企业的理解支持,为企业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为淇滨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