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07-07 08:28:43
郝丽霞:
本院受理原告韩秋叶诉你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号为(2023)豫0611民初1864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二〇二三年七月六日
承办法官:李霞波
联系电话:0392-3385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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