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611民初728号
赵树伟、靳思玲:
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诉被告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赵树伟、靳思玲、贾香鹏、鹤壁市淇星商贸有限公司追偿权纠纷一案,案号为(2023)豫0611 民初728号,现已审理终结。本案判决后,被告鹤壁市胜隆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提起上诉,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上诉状副本。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满后15日内,逾期将依法审理。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四日
承办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官:吕文涛 0392-3385311(办)
邮编:458030
原告:鹤壁市同信融资担保有限公司
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芝麻官南巷2号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311室 张静茹(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