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611民初3055号之一
王建峰:
本院受理原告王立娟诉被告王建峰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8:30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七月十八日
办案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
承办法官:武文英
联系电话:0392-3385311(办)
邮政骗码:458030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芝麻官南巷交叉口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311室(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