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611民初3636号之一
滑县向日葵贸易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李自忠: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永吉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滑县向日葵贸易有限公司、李自忠、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原告河南永吉服饰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判令四被告连带承担责任,偿还原告已清偿金额222 891.51元及利息。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民事裁定书等,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八月八日
承办法院: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承办法庭:行政综合庭
承办法官:郭丙乾 0392-3385311(办)
原告:河南永吉服饰有限公司
邮编:458030
邮寄地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芝麻官南巷交叉口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311室郭丙乾(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