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611民初3017号之一
董俊云、魏小文:
本院受理原告段肖强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段肖强提出诉讼请求:1、被告董俊云、魏小文偿还原告借款350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1.3分从2020年12月4日起计息至本息还清之止)。2、原告段肖强从抵押房(新世纪花园小区1号楼501室)拍卖款中优先受偿。3、被告董俊云、魏小文承担原告段肖强的代理费5000元。4、被告董俊云、魏小文承担一切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豫0611民初3017号民事裁定书之一。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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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三年九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