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被告张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某2万元,化解了双方矛盾纠纷。
原告陈某某系被告张某某婶婶。2013年,原告陈某某向被告张某某银行账户分两次转款共计30万元,被告张某某从2013年开始用自己名下银行账户和他人名下银行账户多次向原告陈某某名下银行账户转款共计34万元。原告陈某某称该34万元中包含当事双方口头约定的利息,月息2分,但并未签订书面借款合同,被告共计偿还本金229690元,欠本金70130元未还。后经原告陈某某多次向被告张某某催要借款,被告张某某推诿拒绝,双方怨恨日益加深,最终反目成仇。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当事人的关系,为真正解开双方当事人的心结,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承办法官向原告陈某某释法、讲法,耐心与双方当事人沟通,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被告张某某当庭一次性支付原告陈某某2万元,双方矛盾得以化解。
淇滨区法院始终将实质化解纠纷放在首位,认真、耐心地解决当事人之间的矛盾纠纷,为辖区社会的安定、和谐贡献司法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