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0-13 16:52:49
(2023)豫0611民初2861号之二
王少衔:
本院受理原告张明雨与被告王少衔合伙合同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611民初28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11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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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