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调解一起劳动争议案件,原告张某某与被告河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达成调解,纠纷得以解决。
2021年8月25日,张某某在河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沥青车间锅炉房在搭建作业平台的过程中不慎从2层脚手架跌落,造成右根骨粉碎性骨折、左踝关节骨折。张某某多次索要赔偿款未果,在劳动仲裁不予受理后起诉至淇滨区法院。承办法官受理该案后,组织双方多次协调,在开庭后也不断对双方做工作,终于使双方达成一致的调解意见:河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一次性赔偿张某某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一次性工商医疗补助金、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等各项工伤待遇共计20万元。
张某某自己的合法权益在法庭的努力下,得到了维护,对法庭的工作表示感谢。河南某某科技有限公司也对法庭耐心的调解工作表示满意,双方握手言和,本案实现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