滑县向日葵贸易有限公司、李自忠、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河南永吉服饰有限公司与被告滑县向日葵贸易有限公司、李自忠、鹤壁市正大农产品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市鼎臻贸易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判决四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连带支付原告河南永吉服饰有限公司已清偿金额222 891.51元及利息(以222 891.51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2023年2月24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611民初363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
地 址:鹤壁市淇滨区兴鹤大街与湘江路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承办法官:郭丙乾 0392-3385310
二○二三年十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