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志伟、河南创炜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申请执行人白亮亮、梁素芬与被执行人河南创炜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被申请人郭志伟、张伟宁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追加被执行人申请书副本及听证通知书。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7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听证,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听证。
二〇二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办案单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承办法官:张保平
联系电话:0392-3385036(办)
收 件 人:张保平
地址:河南省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立案庭
邮政编码:458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