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5 16:55:53
(2023)豫0611民初4961号之二
苗改生: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与被告苗改生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611民初496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
二○二三年十二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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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冯俊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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