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07 15:41:15
(2023)豫0611民初5346号之二
李伟、郭强:
本院受理原告李赞军与被告李伟、郭强、第三人刘远志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611民初5346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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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