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13 15:42:36
(2023)豫0611民初5111号之二
鹤壁泰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树伟:
本院受理原告鹤壁市翔鹤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与被告鹤壁泰德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赵树伟、赵书龙追偿权纠纷一案,现该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3)豫0611民初511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315室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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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公网安备 41010502004431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