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豫0611民初5995号之一
杨凤英:
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鹤壁分行与被告姬晨翔、姬志鸿、杨凤英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一案,原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被告姬晨翔、姬志鸿、杨凤英在继承姬保付的遗产范围内清偿借款本金290000元和利息、罚息130.57元(截至2023年11月1日),清偿自2023年11月2日起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的约定利息、罚息;承担律师费3000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廉政监督卡、开庭传票、(2023)豫0611民初5995号之一、之二民事裁定书。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内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特此公告
二〇二三年十二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