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公告
发布时间:2023-12-27 08:09:06
(2023)豫0611民监13号
郑海提、黄雪江:
本院受理原告杨耀翔与被告郑海提、黄雪江、郑现金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即(2018)豫0611民初985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3)豫0611民监13号民事裁定,裁定:1、本案由本院再审;2、再审期间,中止原判决执行。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逾期即视为送达并发生法律效力。
二○二三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承办法官:郭法官 联系电话:0392-3385215
承办法庭: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涧人民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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