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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说法】网购退货遭拒绝 听听法官怎么说

  发布时间:2023-12-29 14:46:49


    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理了一起信息网络纠纷案件,在互联网全面融入社会生产生活,网络购物行为愈发普遍的时代背景下,“七天无理由退货”作为网购消费者的一项重要权利应得到法律保护。

    【基本案情】

    2023年8月份,丁先生通过某APP“小店平台”从深圳某公司经营的酒类专营店购买两瓶纪念酒,收到货物后,丁先生因不满意商品,便于七日内申请退货,同时按照该公司要求将带有涉案酒瓶盖编码的图片发送给该公司,该公司客服表示可以退货,丁先生退货后,却被该公司以“寄出货品与收到货品不一致”为由拒绝签收,后商品原路退回丁先生。丁先生先后通过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仲裁平台维权,无果后诉至法院。

    深圳某公司以丁先生退货货品与其所售商品不一致为由,拒绝为丁先生退货,丁先生提供了购买记录、快递单据收款箱、与客服交流退货的截图以及维权的相关证据对该公司不予退货理由进行反驳。

    淇滨区法院审理后认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的立法目的,网购商品原则上均应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不适用“七天无理由退货”的商品应当属于例外情形。丁先生网购涉案白酒,深圳某公司应当为丁先生退货,该公司不予退货的理由不能成立。最终法院判决深圳某公司退还丁先生购物款7578元,丁先生将涉案白酒退还深圳某公司。近日,丁先生表示,已经收到了退还的涉案商品购物款7578元。至此,一起信息网络纠纷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法官提醒】

    网络购物,“七天无理由退货”既是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也是卖家促销商品诚意的体现,经营者应当提升质量,诚信经营。消费者要仔细甄别,理性消费,谨慎拆封、验货,留存相关证据,防止操作不当造成无法退货,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责任编辑:WY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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