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昂:
本院受理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与你信用卡纠纷一案,原告请求你偿还信用卡欠款本金24062.84元及利息、违约金。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2024)豫0611民初138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5时0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审判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样报邮寄: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行政综合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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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二四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