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兄弟二人结伙盗窃被判刑罚同蹲班房

  发布时间:2010-08-06 08:19:36


    作为兄弟,本应相互关心帮助,但二被告人李氏兄弟却结伙盗窃。未料,偷鸡不成蚀把米。近日,李氏兄弟二人被淇滨区法院刑庭各判处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2009年5月的一天晚上,被告人李三(化名)进入市山城区一网通机站卸掉8块电瓶后,打电话给李四(化名)让其开车过来将电瓶拉走。后李四将电瓶藏匿于市山城区某学校的配电室。经价格鉴定,该8块电瓶价值2 305元。  

    淇滨区法院刑庭在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三、李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二被告人当庭自愿认罪,悔罪态度较好,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上述判决。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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