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受理了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承办法官深入了解案件事实,动之以情、晓之以理、释之以法,有效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2023年11月27日,原告近亲属张某驾驶电动三轮车与被告徐某停靠在非机动车道内的重型半牵引车发生交通事故,导致原告近亲属当场死亡,交警大队出具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被告负次要责任。原告起诉被告与保险公司,请求其赔偿医药费、死亡赔偿金、抚养费等。法官组织到场的当事人开展“面对面”调解,一方面对原告亲属释法说理,引导其正确表达诉求;另一方面,结合类案从“法、理、情”出发,针对保险公司赔付范围之外的部分,引导双方换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