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河南省鹤壁市淇滨法院大赉店法庭审结一起涉及招商来鹤投资企业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经法院调解,双方继续合作,原告主动撤回起诉。
2007年深圳某公司承建鹤壁新区二支渠景观工程,后与蔡某签订土方运输协议。2009年2月蔡某要求深圳某公司支付工程款18万元未果,将深圳某公司诉至法院。案件受理后,法官考虑到深圳某公司系外地来鹤投资企业,其承建的鹤壁新区二支渠旅游景观工程,为我市增添了旅游亮点,提升城市品位。为此法庭积极寻找案件调解的突破口,在得知深圳某公司暂时资金周转困难,但仍有待建工程,于是对双方进行耐心调解,最终使双方达成调解意向:深圳某公司给付蔡某部分工程款,余款分期支付,蔡某与深圳某公司签订新的施工合同。至此,这起涉及招商来鹤投资企业的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蔡某主动撤回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