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创炜装饰装修工程有限公司、郭志伟:
本院受理原告白亮亮、梁素芬诉你们追加、变更被执行人异议之诉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4)豫0611民初1686号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举证通知书、诉讼风险提示书及开庭传票。自发布公告之日起,经过3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点(遇法定节日顺延)在本院第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不到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二四年三月二十一日
样报邮寄: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民庭306房间
地址:鹤壁市淇滨区湘江路与兴鹤大街交叉口南200米路东
承办法官:李霞波 联系电话:0392-33853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