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为人民陪审员行使职权提供条件,保证人民陪审员依法行使案件审判权。合议庭前3天让人民陪审员阅卷、并提前介绍案情,让他们熟悉了解案情,在庭审中主动给人民陪审员询问诉讼参加人的机会和时间,集中时间与陪审员合议,充分尊重陪审员的观点和表决权,大胆让人民陪审员发挥优势主持调解。
二是增设人民陪审员庭审释法环节。在庭审中,为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知民情、解民意的优势,增设了陪审员庭审释法环节,用群众易懂、易信的语言解读法律,息讼止争。
三是对人民陪审员定期进行法律培训,赠阅法律书刊。定期组织法律培训和庭审观摩活动,专门为人民陪审员订阅相关法制类书刊,尽可能为人民陪审员“充电”,切实提高人民陪审员的法律水平,增强人民陪审员调解案件的能力。
四是加强法院各审判庭考核,将人民陪审员参审率作为各审判庭年终绩效考核的一项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