淇滨法院本着“调判结合,调解优先”的原则,把调解作为民事审判工作的重点来抓,采取纵、横双向“三调联动”调解机制,有效促进了案件调解撤诉率大幅提升。
纵向“三调联动”指庭前、庭中与庭后调解“三调联动”。该院建立全程调解机制,在案件的受理应诉阶段,对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责任分明的简易案件,征求双方当事人解决纷争的意见,双方同意调解的,由法院组织双方庭前进行调解。案情复杂的案件,通过开庭查明事实,辩清是非,有针对性地提出调解建议,引导当事人尽可能调解。对于劳动争议、相邻关系等一些特殊案件,在庭前、庭中尚不能达成调解协议的,也不盲目急于下判,庭审后仍给予当事人一定调解期限,尽力促成调解结案。
横向“三调联动”指人民调解、行政调解与司法调解“三调联动”。根据不同的案件类型,该院加强与有关部门的联系,邀请他们协助调解,婚姻家庭案件与当地妇联联系,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与公安部门联系,土地、房屋、相邻关系案件与国土、城建部门联系,对需多个部门协调的,请求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出面协调进行调解。同时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员、农村义务评事会成员以及当地有较高威望人员的协助作用,通过诉讼调解、庭外调解促成双方自行和解,最终由原告撤诉或由法院根据和解协议制作调解书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