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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化营商环境】两年拒交物业费 法院这样判

  发布时间:2024-08-15 15:18:34


     物业费是小区物业正常运转的重要保障,而物业费“收取难”是一些小区物业面临的一大难题。因物业公司向业主催交物业费而引发的纠纷,是最常见的物业纠纷之一。小区业主无故拒缴物业费不仅损害了物业公司的合法利益,也破坏了物业服务领域的营商秩序。近日,淇滨区法院审结了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件。

    被告王某系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业主,原告系某物业公司,该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期间,被告王某拖欠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093.32元未支付。原告某物业公司催要无果,故诉至法院。该院认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双方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该案中,原告与被告所在的小区业主委员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由原告为被告居住的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被告王某享受了原告提供的物业服务,拖欠2022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的物业服务费共计1093.32元未予支付,应按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故对原告要求被告支付物业服务费1093.32元的诉讼请求法院予以支持。

    物业服务费主要是针对全体业主和整体区域的各个方面的公告性服务性收费,涉及全体业主和整个小区的公共利益。拒交物业费很可能导致物业公司经费不足,进而影响物业服务质量,损害大多数正常缴费业主的权益。若业主认为物业服务存在管理、安保等较大瑕疵的,应积极保留证据,向法院提起诉讼。

    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持续围绕“公正与效率”的主题,把牢“提质增效”的主线,秉持“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的工作理念,持续聚焦小微企业经营中的“急难愁盼”问题,服务营商“软环境”,高效高质定分止争,努力以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司法助推淇滨区经济高质量发展,为打造淇滨区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展现担当和作为。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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