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摸底排查制度。采取庭室自查与集中排查相结合,各庭室每周自查一次,全院每半月集中排查一次,对各庭室自查情况进行复查,确保准确摸底,为涉诉信访科学决策提供第一手详实资料。重点针对一些带苗头性、倾向性、热点、难点案件集中排查,对排查结果,按基本要素登记建档,分类建立信访台帐,并报送分管院长。
二是院长接访制度。采取定点接访、预约接访、带案下访、跟踪回访等方式,坚持“天天接访”与“大接访”对接,对涉诉案件进行案情分析,现场解析信访人诉求。设立院长接待室,党组成员每天轮流值班实行定点接访,涉及案件的相关承办人、责任人协助值班接访领导妥善化解相关涉诉信访案件。
三是信访分流制度。对属于法律范围内的诉求,主动落实办理时间和承办责任人及时解决;对不符合法律要求的,向信访人讲明不属于法院办理的理由,善意地向信访人指明诉求决途径;对有可能解决的合理诉求,通过多种渠道给予信访人人文关怀;对生产、生活确属困难的按程序进入司法救助程序,多方争取发放信访救助金;对缠访、闹访的加强教育稳控,加强与当地党政联系,落实稳控措施。
四是包案化解制度。对重要案件、重点涉诉信访案件实行党组成员包案办理,包案人员亲自制定方案、亲自落实稳控、亲自解析疑难、亲自化解矛盾、亲自解决问题,确保涉诉信访案件得到及时、有效地解决,最大限度地化解矛盾、维护稳定、构建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