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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坚持便民利民措施提高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0-08-18 15:47:52


    淇滨区法院坚持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不断创新便民、利民、护民措施,并贯穿于诉讼活动全过程,切实提高司法公信力。

    一、做好诉前引导,方便群众诉讼。该院在立案庭设立导诉台,专门安排一名资深法官作为诉讼引导员,对前来起诉立案的群众进行诉前指导,对咨询者进行法律解答,告知立案审判程序,同时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对诉讼的有关风险进行提醒,为群众诉讼提供便利。

    二、建立庭前调解速裁机制,减轻群众诉累。民商事案件在开庭前由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先行调解,避免矛盾激化。对争议不大、证据确凿,但一时又难以调结的,在征得当事人的同意后采取简易程序开庭,提高办案效率。

    三、积极开展巡回审判,促进农村稳定。对涉农的抚养、赡养纠纷案件和因排水、通行、采光等引发的相邻纠纷案件尽量采取巡回办案方式,深入到当事人的家中、田间地头或者村委会开庭审理,积极号召并组织群众旁听,敦促当事人调解和解,尽最大努力维护农村稳定发展。

    四、转化执行观念,以公开促公正。在执行工作中突出人性化执法,变以前的强制执行方式为主为说服教育的文明执行方式为主,强化执行和解,平息执行矛盾,提高案件执结率。推行疑难执行案件公开听证制,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特邀人大、检察、信访等机关派员旁听公开听证。对一些执行难度大、社会影响大的案件,采取特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公证处人员以及群众代表“现场见证执行”。

    五、完善诉后疏导机制,解决“申诉难”问题。实行院长接访制度,使上访申诉案件事事有着落,件件有回音。对经复查听证符合再审条件的,及时启动再审程序。对无理缠诉的上访老户,实行领导包案制度。对一些虽然申诉无理但生活确有困难的上访人,实施司法救助,缓和当事人对法院和法官的抵触情绪,赢得他们对审判工作的理解和支持,有效解决申诉上访问题。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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