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我处理问题欠妥,诚恳给您道歉,老哥别往心里去…”“都是干这一行的,以后还要相互照应,老弟咱们来日方长!”近日,淇滨区法院大赉店法庭接待室里,经过承办法官的耐心调解,两位当事人握手言和,书记员记录下这和谐的一幕。
该案件是一起销售代理合同纠纷,原被告是多年的加盟合作关系,因被告在合同未到期的情况下擅自更换经营品牌引发原告不满,故原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
经过认真分析双方当事人提交的证据,耐心听取各方意见,承办法官逐渐厘清案件事实,“争口气”才是本案矛盾纠纷产生的根本原因。被告擅自结束合作、另寻他家,固然给原告造成了一定的经济损失,但更多的是情感上的伤害。捕捉到这一点,承办法官开始尝试做双方的调解工作。“虽然被告表示不清楚违约条款的存在,但没有经营至约定期限就更换品牌已是事实,行为上确有过错,而原告在合同的订立中也存在一定瑕疵,希望各方能慎重考虑诉讼成本和风险,进一步敞开心扉,做出最理性的选择。”
听完法官的客观分析,被告主动对自己更换经营品牌向原告表达了歉意,并对原告多年的帮助和扶持表示感谢。原告感受到了被告的歉意,当即表示不再要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申请撤回起诉。最终该案以原告撤诉、双方握手言和画上圆满的句号。
诚实守信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更是民商事活动的基本准则,签订合同的双方要遵守契约精神,尊重他人权益,才能促进市场经济健康发展。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继续树牢“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理念,在法律上客观说理,在情感上“如我在诉”,为实现“三个效果”的有机统一努力做好调解工作,不断提升人民群众司法获得感和满意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