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淇滨区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以借用他人车辆为由将其抵押变卖的犯罪案件。被告人张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2023年1月4日,被告人张某以借用车辆参加朋友父亲葬礼的虚假理由,在鹤壁市淇滨区某小区借走被害人杨某本田雅阁轿车一辆。同日,被告人张某通过秦某介绍将该车辆以30000元质押给赵某,所得款项用于赌博和偿还个人债务。
案发后,被告人张某归还赵某质押款后,杨某对张某予以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价值90000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被告人张某经民警电话通知,主动接受调查,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可以减轻处罚;张某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张某取得被害人谅解,可酌情从轻处罚。
法官提醒:借用别人车辆应当尽快归还,不得利用别人的善意行为去不当获取利益,朋友有难施以援手也是应有之义,但如果这种施惠和美德在利益熏心之下被肆意滥用,是对友情的侮辱,也会影响人们实施善意行为的积极性。法网恢恢疏而不漏,别被贪念冲昏头脑,失去了朋友还将受到法律的制裁,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行为性质,不要做出触及法律红线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