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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案释法】“假钞”当“真钞” 害人终害己

  发布时间:2025-09-17 15:28:36



    2025年9月16日,被告人孙某某诈骗一案在淇滨区法院第二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鹤壁日报社20余人受邀到现场观摩庭审。

    据悉,被告人孙某某自2022年开始承租被害人李某某的房屋,李某某雇佣乔某某代为管理。自2024年11月开始,孙某某多次将未拆封的练功券谎称现金支付房租,还会故意多给“钱”,然后告诉乔某某多出来的“钱”先放在他那里,等自己需要用“钱”时,再让乔某某通过转账方式把“钱”转回给他。通过这种“用假钞换真转账”的方式,孙某某实际上并未支付房租,反而骗取了乔某某的现金。经统计,案发前被告人孙某某骗取乔某某转账14万余元,应付李某某房租等费用5万余元。

    庭审过程中,合议庭严格按照法律程序,有序组织控辩双方进行举证、质证和法庭辩论。被告人孙某某对所犯罪行供认不讳,自愿认罪认罚。整个庭审过程规范、流畅,彰显了司法活动的严肃性和公正性。

    此次庭审旁听活动,更直观的展示了庭审程序,使公众认识诈骗手法与法律后果,有效提升了社会公众的防骗意识和法治观念。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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