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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注重释法析理促进社会矛盾化解

  发布时间:2010-08-20 10:18:44


    淇滨区法院在推进三项重点工作中,将辩理析法贯穿于调解工作的各个环节,促使当事人依法调解,息诉止争,促进社会矛盾化解,增强法院的司法公信力。

    一是立案阶段做好举证告知、诉讼风险释明工作。要求法官要全面告之当事人所需信息,发放诉讼风险提示书与举证通知书,尽可能让当事人一次性办理所有事项,耐心解释诉讼风险,做好立案前的释法。同时,给当事人发放司法调解建议书,引导当事人接受案件调解,积极开展诉前调解。

    二是庭审前做好开庭前告知工作。庭审前书面告之合议庭成员名单、联系电话、审理方式、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需要开庭前交换证据的,应书面告之证据交换的时间。利用举证期间,积极走访当事人,以释法为契机开展调解工作。

    三是庭审中举证、辩论、法律适用用语要简洁准确。举证、质证、认证时,法官要充分行使释明权,特别是对裁判结果起关键作用而当事人未能提供的,主审法官必须用明确、清晰、直接、简单的语言予以讲解。庭审中要充分保障当事人的陈述、辩论时间,采取当事人易于接受的方式纠正辩论范围。充分尊重当事人当庭表现,在查明案件事实的基础上,法理情并举,平衡各方利益,耐心进行庭上调解。

    四是庭审后、判决前的释法要注重以达成调解为目的。庭审后,案件事实已经查明,权利义务关系已经明确,当事人双方对判决结果都有不同的期待。法官要利用这一阶段,使法律、亲情、业务关系等相互融合,用尽所有调解手段,耐心劝导当事人达成和解。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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