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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解止侵权纷争 司法护少年青苗

  发布时间:2026-09-03 09:11:34


    未成年人正处于身心成长关键时期,遇事冲动、行为失当引发侵权损害,背后往往折射出监护教育缺位问题。近日,淇滨区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纠纷案件,两名未成年人因琐事殴打他人致人受伤,法院立足未成年人保护与受害人权益保障双重维度,做实矛盾实质性化解,督促监护人履行监护责任,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当场履行,实现案结事了。案件事发于公园内,两名未成年人骑车游玩时撞坏公园栏杆,公园保安上前劝阻,双方发生口角。争执过程中两名未成年人情绪失控,对保安动手,造成保安人身受伤。事件发生后,公安机关介入处置,因行为人系未成年人,依法对其作出责令监护人严加管教的处理。事后受伤保安将两名未成年人及其法定监护人一并诉至法院,主张赔偿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深刻意识到该案办理的社会价值,如果机械简单下判,虽能够在法律层面厘清赔偿责任,但无法根除纠纷背后的家庭教育隐患,难以真正实现“办理一案、治理一片”的社会效果。案件处理既要保障受害群众得到充分救济,更要抓住案件契机,对未成年人进行法治纠偏,倒逼监护责任落地,防止未成年人在错误道路上越走越远。

    为妥善处理该案,承办法官在全面核查案件事实的基础上,精准界定法律责任,调阅公安机关卷宗材料,还原事件完整经过,核对诊疗记录、医疗票据等全部证据。依据民法典相关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两名未成年人共同实施殴打行为,构成共同侵权,其监护人依法对外承担连带责任。同时,分层递进开展调解工作,兼顾情理与法理。对受害人充分共情,倾听其诉求,依法保障其人身损害获得赔偿的合法权利。针对未成年人家属,法官摒弃单纯“算赔偿账”的模式,着重算好“教育账、责任账”,明确告知监护是法定责任,年龄小不是免责挡箭牌,孩子行为失范,根源在于家庭教育存在漏洞,不能只出钱赔偿,更要反思管教缺位问题。做好司法教育引导。办案过程中,承办法官对两名未成年人开展针对性法治教育,剖析暴力行为的社会危害与法律后果,帮助其正视自身错误,树立敬畏规则、尊重他人权利的意识,把案件庭审调解现场变为鲜活的法治课堂。

    经过多轮耐心疏导,各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两名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当场足额履行全部赔偿义务,纠纷一次性彻底化解。

    少年强则国强,加强未成年人司法保护,是人民法院肩负的重大政治责任与社会责任。淇滨区法院立足基层治理大局,持续推进少年审判专业化、规范化建设,遴选政治素养过硬、熟悉青少年心理、审判经验丰富的法官专门承办涉未成年人各类案件。打破“就案办案”局限,推动审判职能向前、向后延伸。在案件办理中,既坚持依法维护受害方权益,又重视对涉罪、侵权未成年人的教育、矫治,同步强化对监护人的监护干预、法治指引,推动司法审判与家庭保护、社会保护有机衔接。

    治已病更要防未病。下一步,淇滨区法院将深入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充分发挥少年审判的专业力量,把个案化解和诉源治理紧密结合,以司法裁判树立行为规则,以案释法弘扬社会新风,积极延伸开展法治进校园、进社区普法活动,推动构建家庭、社会、司法协同发力的未成年人保护大格局,以高质量少年司法守护青少年平安健康成长,为辖区社会治理现代化贡献法院力量。

责任编辑: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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