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告熊某(男)与被告郭某(女)离婚纠纷案件以调解方式结案。调解内容其中一项是由熊某将双方的结婚合影照递交法庭转交郭某。
交接的日子到了。在交接合影照时,熊某提出,照片上有自己的像,给了对方照片,自己的形象无异也将受到伤害。于是,双方各持一词,互不相让,交接工作陷入僵局。
钜桥法庭审判人员考虑到双方均有权保护自己的肖像权,如不妥善处理,执行工作将无法继续,一起新的肖像权案就有可能发生,双方将再次对簿公堂。他们设计了很多方案,要么当场由双方共同焚烧,要么由共同信任的中间人保管,要么……。
交接工作再度陷入僵局。
时间一分一秒过去。最后,经过多次协商,原、被告双方终于达成共识,即由双方分别用剪刀剪下自己的肖像,各自保管或处理。一起可能发生的肖像权案就这样在钜桥法庭的法官手中化解了。
大家恢谐地说,这就是中国式的“简爱”(剪爱)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