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正、廉洁、为民”的司法核心价值观,是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司法职业共同体的最高职业道德,是全体人民法官的行为准则。笔者作为基层法院的一名审判员,现从“公正、廉洁、为民”三个方面谈谈自己对司法核心价值观的认识以及在实际工作中如何自觉树立司法核心价值观。
一、公正是司法价值观的灵魂
英国思想家培根曾说过:“作为法官应懂得,一次不公正裁判,其恶果甚至超过了十次犯罪。因为犯罪虽是无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流,而不公正裁判毁坏了法律,好比污染了水源”。在人民群众的心中,公正就是司法,司法就是公正的同义词。人民群众只有在深刻认同司法公正的时候,才会愿意遵守和服从司法的保护、调节和惩处,并自觉尊重和信仰法律,把司法视为保护自身权益的绿色屏障。没有公正,谈不上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
如何在司法活动中体现公正,那就要求法官不断增强自己的人格魅力与威望,提高自己的综合素质,通过自己的工作,公正、高效地审理好每一起案件并赢得公众的信任和社会的肯定,才得以做到公平正义。这也是我们每名法官定位自己的人生终极目标,即:实现司法公正之所在。具体从以下方面做起:
首先,要在广大干警中牢固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指导思想,自觉维护法治的尊严,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
其次,努力追求程序公正和实体公正,公正与效率的结合,最大限度地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第三,强调“能动司法”,“法律明确时,法官遵照法律,法律不明确时,法官探求法律的精神”,准确把握立法原意和精神,吃透法律的精髓,正确运用自由裁量权。
第四,落实阳光公开。公正从来都沐浴着阳光,要严格按照审判公开的要求,针对人民群众容易产生合理怀疑的环节采取有效措施,让群众充分参与到诉讼中来,对敏感案件主动与新闻媒体、人大代表和形象监督员联系,不断增加审判的透明度,做到“胜败皆服”。
第五,狠抓司法质量。司法质量是司法公正的外延和应有之义,人民群众从立案、送达、告知、庭审、合议、文书制作、宣判、送评、归档等审判流程上最能直观地感知司法公正,对其进行精细化管理、权责到人、量化考核十分重要,是司法工作不懈努力的方向。
二、廉洁是司法价值观的基本要求
“公生明,廉生威”,司法廉洁是司法公正的前提,没有司法廉洁,就必然没有司法公正。法官是正义天平的执掌者,在司法的过程中,司法者的任何不廉洁行为和其他与司法者身份和司法本质不相称的行为,都会对司法的公正构成威胁,使司法的权威和公信受到损害。廉洁不保,司法公正必将缺失,构建人民法官核心价值观必将是“海市蜃楼”。
廉洁司法,需要我们保持良好的心态。人生最重要的莫过于心态健康。作为新时代的法官,我们要特别注意正确对待困难,正确对待挫折,正确对待他人职务升迁和名利,正确对待他人的物质富有和各种诱惑,做到不去盲目攀比,不放纵自我、不失去自我。尤其在廉洁问题上,我们要时刻保持良好的心态,增强自我免疫力,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敬畏之情,防微杜渐,恪守底线,知足常乐。
廉洁司法,需要法官具备良好的品行。法官的品行是否端正、行为是否规范,关系着司法的权威性、裁判的公信力和执行力。法官这个职业,从来就不是为钱、为官者所乐道,但确实是一个可以修身律己的职业。做法官,意味着待人、接物、处事的高标准,意味着一种清静寂寞的生活方式。一个人选择了法官职业,就选择了一种在诸多方面受到限制的职业,选择了一种狭窄的个人生活圈并受到公众监督的职业,选择了一种随时随地需要谨小慎微的职业。我们不要后悔这个选择,而要快乐的坚持下去。
为杜绝司法腐败行为的发生,进而预防司法腐败、倡导司法廉洁。首先,加强廉政教育。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教育昭示发展的方向,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科学发展观等重大战略思想和中央反腐倡廉的重要论著,加之以警示教育和日常引导,提高干警的思想境界,增强干警的廉政意识,潜移默化地使干警把廉洁内化为思想,外化为行动。其次,弘扬健康文化。认真组织各类主题教育和实践活动,定期、不定期地开展岗位练兵、庭审观摩、文书大赛等活动,设置运动会、演讲比赛和小组读书竞赛等文体活动,培养干警健康的兴趣爱好和乐观的生活态度,不断提高干警的实际工作能力。第三、完善廉政机制。科学制定《法官绩效考评制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等相关制度,形成以制度为尺度,用制度管人、按制度办事的机制。通过网络向社会发布廉政公开承诺书,公布举报专线电话,对违法违纪的干警决不护短、不姑息、不包庇,一律依法依规处理。
三、为民是司法价值观的根本目的
我国司法权来源于人民,必须始终依靠于人民、服务于人民,人民性是我国司法制度的本质属性。人民法官只有把人民性作为核心价值和精神支撑,才能有效抵御各种错误思想和观念的干扰与侵蚀,才能不断推进社会主义司法事业向前发展,才能使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永远立于不败之地。人民法官要以胜过自己亲人的感情和态度来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把人民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树立亲民意识,甘当护民法官。
落实司法为民,需要我们认真地履责。法院工作特别是审判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生命权、自由权、财产权等,我们稍微地疏忽,就可能枉断人的生命,就可能使人倾家荡产。所以,法官在办理案件时,一定要认真、仔细、慎重,要在每一项具体工作中做到既慎始、又慎终,既慎言、又慎行,既慎微、又慎独。
落实司法为民,需要我们勤勉地工作。勤勉是法官的基本素质,《法官法》规定勤勉敬业是法官素质重要的一条。法官勤勉也是人民群众的需要。一个案件到了我们手里,当事人总是希望尽快了结。司法效率事关当事人利益的增减,事关审判的效果,事关正义的实现,所以我们有责任加快工作进度,提高工作效率。只有勤勉地工作,才能更好地维护当事人利益,践行好司法为民。
践行司法为民,具体要把握好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树立亲民意识。把人民群众当做自己的亲人,把最大限度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作为审判工作的立足点和出发点,把人民满意作为审判工作的落脚点,优质高效地为人民群众提供司法服务,最大限度地方便人民群众诉讼。其次,强化司法责任。定纷止争是法官的终极责任,但法官办案的目的并不仅仅是结案,更是要真正解决好群众的纠纷,用心体谅当事人的疾苦,充分考虑判后效果,尽量使双方当事人胜败皆服,并创造良好的执行环境,努力实现家庭、邻里、社会和谐。第三,彰显司法良知。有时候甚至可以说,良知是最好的法律,因为司法良知能震撼法官的灵魂,唤起法官内心的自觉,指引法官追求崇高的司法道德,有良知的法官会在准确把握立法宗旨的基础上,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将“诚实信用”、“公序良俗”等法律精神恰如其分地体现在案件裁判和处理中。
“公正、廉洁、为民”三者相辅相成、相互交融,共同构成了司法核心价值观深深熔铸在人民法院的生命力、创造力和凝聚力之中,共同构成人民法官的精神品格,成为推动人民司法事业不断发展的精神动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