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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多元化行政协调新机制

  发布时间:2009-08-11 10:24:59


    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积极探索行政审判多元化协调和解机制,竭力化解“官”“民”矛盾,尽力做到“案结事了”,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2009年以来,该院通过行政协调结案率达83.3%。

    一、抓住焦点全方位协调和解。针对每一案件双方争执的焦点或重点,耐心开展协调和解工作,增进当事人之间相互了解,寻求解决的途径和方法,为协调解决纷争打下良好的基础。针对判决案件主动开展回访协调,进一步平息矛盾纠纷,确保案件遗留问题彻底解决,真正实现案结事了。

    二、结合案情针对性地协调和解。针对一些矛盾尖锐、当事人较多的行政纠纷案件,一方面主动与行政机关协调配合,平缓当事人情绪,防止事态扩大,另一方面,通过耐心疏导,依法规劝当事人息诉、息访。该院注重发挥听证协调作用,平衡各方利益,和谐处理好每一起行政案件。

    三、把握时机分层次协调和解。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中,采取召集双方当事人进行协调的方式解决行政争议。如果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违法,明确指出其违法之处,建议该行政主体撤销后依法重新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或予以行政赔偿;如果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合法或者案件不属人民法院行政案件受案范围的,向原告做好法律解释和宣传工作,建议原告撤回其起诉并告知其寻求其他救济途径。

    四、重大案件多途径地协调和解。对于比较重大、疑难、复杂和难以沟通的行政诉讼案件,主动向当地党委和人大请示汇报,争取党委和人大的支持。必要时邀请党委、人大有关领导出面,与行政主体进行协调与沟通,有效化解行政主体与行政相对人之间的矛盾。

    同时,及时向有关单位发出司法建议,促进政府及行政机关依法予以解决矛盾,减少行政纠纷,促进社会和谐。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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