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7日,淇滨区法院立案庭法官驱车三十余公里,来到市郊山村为一位八十六岁病卧在床的老人办理了赡养案件的立案手续,并通知老人的儿子到场,邀请村民调、妇女主任参加,组织双方进行立案调解,最终达成调解协议,儿子如约履行赡养义务,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告丁蓉,女,八十六岁,有一女一子,女儿早年嫁到四川,每到过年时来看望老母一次。儿子在家务农并已儿孙满堂,老人单独生活。近日,老人因病卧床生活不能自理,因婆媳关系不和,儿子惧内,老人苦于无助,只好托邻居好心人打电话立案,状告儿子。
该院接到立案电话后随即告知主管院长,十分钟办理了司法救助手续。到达其家后,一边了解情况记录诉求,一边通知其儿子到场进行立案调解。经过法官反复做工作,被告明白自己也有老的时候,儿女尽赡养义务天经地义,最后达成协议:老人由儿子照顾并送往医院;电话征求老人远在四川的女儿同意后,医药费及以后生活费由两个子女平均分担。
该院巡回审判进山村调解,彰显了法院司法为民、以实际行动维护妇女合法权益。从立案到调解,仅仅用半天时间,解决了“老有所养、病有所医”的问题。普及了儿女均应承担赡养义务的法律常识。法院通过能动司法,为老年人解决后顾之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