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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三项措施做好调撤工作

  发布时间:2010-09-13 08:42:02


    一是强化开庭前诉讼指导工作,在应诉送达阶段,详细告知当事人应提供的证据和相关诉讼权利义务,引导当事人正确诉讼。对诉讼能力较弱或者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及时向当事人告知相关的法律规定,努力克服了因当事人对相关法律不了解,举证不及时导致反复开庭,当事人受诉累之苦。

    二是强化庭审时依法释明工作,法官尽可能地以通俗易懂的语言驾驭庭审,通过针对性的发问引导当事人准确发表意见,充分了解、确定当事人的诉讼意图、理由和主张。坚持“调撤优先、调判结合”的原则,注重融情于法、情法交融,调撤时,为双方当事人详细分析裁判后可能产生的后果,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进行调撤。

    三是强化宣判后息诉服判工作,宣判后主动询问各方当事人对裁判文书的意见或者疑问,有针对性地说明裁判文书的证据认定和法律依据,用群众听到懂、看得见、想得明的方式释法析理,让当事人赢得明白,输得服气,努力追求原告放心、被告信服、群众满意的法律效果。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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