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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心书写司法为民

——苗国庆同志先进事迹

  发布时间:2010-09-20 11:36:36


    苗国庆,男,1973年9月出生,汉族,中共党员,现任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大河涧法庭副庭长。

   苗国庆同志到我院工作以来,先后在民一庭、大赉店法庭、大河涧法庭工作,期间历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审判员、副庭长。苗国庆同志扎根基层人民法庭,时刻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始终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法院工作“公正与效率”世纪主题,牢固树立司法为民思想,全身心地投入到审判实践中去,勤勤恳恳、兢兢业业,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他始终对自己高标准严要求,充分发挥个人主观能动性,以强烈的事业心和高度的责任感,积极工作,勇于探索,开拓创新,在平凡的岗位上做出了不平凡的业绩。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展现了人民法官的良好风貌。苗国庆同志历年被评为院、区先进工作者并获得嘉奖,2005年8月被鹤壁市中级人民法院、共青团鹤壁市委授予“鹤壁市青年岗位能手”荣誉称号,2007年10月被市委政法委、市中级人民法院评为“执行积案工作先进个人”,2008年12月被授予首届“淇滨区优秀青年卫士”荣誉称号。2009年荣立个人三等功。今年以来,苗国庆同志率领大河涧法庭全体同志共承办各类民事案件414件,审结394件,结案率为95.20%;所办案件无一超审限,办案质量与效率明显提升。牢记宗旨,一心为民。苗国庆同志深知人民法庭是化解社会矛盾和解决社会纠纷的前沿阵地。工作中,他始终怀着对人民群众的深厚感情,牢记“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既要做好审判工作,又要扎扎实实落实司法为民措施,提高服务意识,时时处处为当事人着想,将服务的观念落实到审判工作的每个环节,从信访接待、送达相关法律文书、开庭等环节。由当事人在求我办案变为应如何为当事人服务,特别是针对文化低、年龄大的当事人要做好法律释明工作,对参加诉讼有困难的当事人多开展就地开庭,巡回审判,不断增强便民、利民、为民意识。苗国庆同志具有渊博的法律知识,同时具有丰富的调解经验和高超的调解艺术。审判实践中,苗国庆同志始终坚持让调解理念贯穿于诉讼活动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通过动之以情、示之以理、晓之以法,达到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完美统一。执行工作中,苗国庆同志不是机械办案,而是根据每类案件的特点,因案制宜,采取一案一策的方法,在执行中注重执行和解,力争使每起案件都能得到顺利执结,最大限度满足、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切实化解矛盾,促进了辖区的稳定。苗国庆同志与司法所的同志携手指导辖区内的每个行政村建立完善了人民调解委员会,畅通了人民法庭与人民调解员、村民义务评事会的联系渠道。

    在成绩和荣誉面前,苗国庆同志始终保持着一名共产党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革命本色、保持着一颗平常心,显示了一位人民法官无私奉献的崇高风范。苗国庆同志忠实地履行法律赋予的庄严使命,固守着那份对公正的执着,他以自己的行动诠释着“公正司法、一心为民”的宗旨,以自己的行动展示了人民法官执法为民、维护稳定的良好形象。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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