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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滨区法院 “四个要”做好司法建议工作

  发布时间:2010-09-21 09:01:08


    淇滨区法院认真实践司法为民的宗旨,积极拓展审判职能,注重从“四个要”着手做好司法建议工作,以发挥法院在推进社会管理创新方面的重要作用。

    一是要思想重视。思想上充分重视,认识到位,增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灵敏度,增强司法建议的说理性和可操作性,力争发送一些能解决实际问题,具有建设性的司法建议。

    二是要细化发送程序。规定司法建议需经庭长签署、主管院长审批签发,加盖院章后,才能送达相关单位,原件应入卷备查。必要时,可抄送有关单位的主管部门或上级领导机关。

    三是要内容制作规范。要求司法建议应当结合审判、执行案件情况,注重发现案件反映的深层次问题,有针对性地提出中肯、可行的建议,措词得当、方法适当、切实可行,突出司法建议书制作的严肃性、针对性、规范性和实效性。

  四是要加强督促落实。关注建议发送后的发展动态,加强司法建议的反馈监督力度。对未引起重视的,采取适当方式加以督促,对无正当理由拒不采纳司法建议的,可向其主管部门或上级机关通报情况,要求其督促整改,必要时可向纪检机关报告,力求将建议事项落到实处。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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