恋爱双方没能跨进婚姻殿堂,男方告进法院要求女方退还彩礼。日前,在淇滨区人民法院大赉店法庭法官的主持调解下,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协议,由张某退还王某彩礼7000元。
家住淇滨区大赉店镇的王某将近30岁了,一直没谈对象,2009年5月,经人介绍与张某相恋。2010年元旦,王某按农村风俗,给张家送去10100元、一辆电动车等彩礼。不料此后因双方性格不和,感情日见疏远,终未能成婚。事后,王某多次要求李家返还彩礼,但每次都遭拒,故诉至法院。
王某诉称,当初为表示结婚诚意而送去彩礼,两人并相约一起到北京打工,刚到北京两天,张某便出走了,随后张某的母亲打来电话说不同意这门亲事了,并要求王某速将张某找到送回家,否则将用彩礼去寻找张某。张某则辩称,自己的父母和本人都不反对这门亲事,问题是男友王某,性格比较暴躁,两人时常会有争执,刚到北京时,两人就因小事争吵,王某并动手打了张某,张某认为:还没结婚就开始打人,以后结了婚日子怎么过,一气之下给家里人打完电话后便出走了。
法院认为,彩礼作为民间风俗并无不可,但《婚姻法》相关司法解释明确,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或虽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却未共同生活的,一方要求退还彩礼可予支持。承办法官对双方当事人进行了当庭解释,在法官的主持下,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张某同意退还王某彩礼7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