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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员受伤诉雇主 诉前调解维民权

  发布时间:2010-09-16 09:44:36


    雇员作业受伤致残,协商未果诉至法院。日前,淇滨区法院大赉店人民法庭通过诉前调解方式,成功化解一起雇员受害赔偿纠纷。

    2009年9月,原告刘某受雇于被告王某,为被告承建的房屋工程施工。在加盖屋顶时,原告刘某从棚架上摔下,导致其腰椎爆裂性骨折,后经鉴定构成九级伤残。事后,原告刘某曾多次就赔偿事宜与被告王某进行协商,但未达成一致协议。原告刘某遂起诉至法庭。

    法庭立案工作人员经审查材料后认为该案权利义务关系较为明确、事实争议不大,而且双方当事人也没有严重的对立情绪,遂确定了诉前调解的工作思路。于是在立案之前,立即电话通知被告王某到法庭开展调解。被告王某在调解中表示愿意支付相应的赔偿金,但觉得原告的赔偿请求过高,而且对原告的伤残等级也有异议,认为原告曹某的伤势不足以构成九级伤残,同时也害怕支付赔偿金后原告再向被告主张其他权利。为此,立案人员马上调整调解思路,着重在赔偿金的计算方法、伤残鉴定的程序上做解释和说明的工作,同时也让双方相互理解。最终双方当场达成了调解协议。

责任编辑:杨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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