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淇滨区人民法院在案件调解过程中注重从细节入手,化解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促成尽快达成调解协议。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率达83.1%,有效化解了社会矛盾。
一、圆桌调解缓和矛盾对立。该院精心布置了专门的案件调解室,里面放置椭圆型调解桌和舒适的椅子,墙壁上悬挂了该院编写的《诉讼调解三字经》。温馨舒适的布置对缓和当事人对立情绪,拉近双方距离起到了很好的作用,在此基础上展开调解工作,更容易取得成功。圆桌调解室建成以来,已有五十多起案件在此开展调解活动。
二、热情接待拉近沟通距离。该院法官在接待当事人过程中,规定要做到:“带一张笑脸,握一次手,让一回座位,端一杯水”。以热情的态度对待当事人,建立起对法官的信任感,为案件调解工作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
三、用语亲和赢得双方信任。案件调解过程中,辨法析理注意用语得体,感情沟通要求语气亲和,避免用语生涩。注重把握好与当事人沟通的方法,掌握双方都能接受的调处底线,依法向当事人阐明法律后果,逐步缓和双方冲突关系,为当事人和解打下基础。
四、耐心倾听调节对立情绪。在调解过程中,要耐心倾听当事人的倾诉,尽量不要打断,在必要的时候加以引导。适当地让当事人释放激动的情绪,以激励、安慰、解释等方法,促使当事人由感性走向理性,从而缓和双方的矛盾。
五、不辞劳苦深入田间地头。积极开展巡回审判,深入到当事人家中和工作场所,多从当事人角度考虑问题,减少当事人诉累,以热情细致的工作态度赢得当事人的尊重,从而以有效的方法开展调解工作。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巡回审判率达50%以上。